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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倩
一向胸有成竹的本田汽车这次在中国碰到了不小的尴尬。
本田一直以为,河北双环汽车等公司的产品侵犯本田CR-V车型外观专利权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自从2003年、2004年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起诉双环、新凯侵权以来,
从未对自己的胜诉把握表示怀疑。
然而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签发的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让本田大跌眼镜。这份决定书明确表示:“本田第二代CR-V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一方,双环、新凯因此而颇为欣喜。尽管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仅有寥寥百余字,但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双环、新凯方面一致表示“这是民族汽车企业的一次阶段性胜利”。
而印堂上被盖了个“专利无效”戳的本田,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沉默,直到3月21日才明确做出决定,对外宣布:本田将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冀此改变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决定——对此类事件保持低调的本田甚至主动向媒体发出了新闻资料。
“自始至终,我们根本没有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本田感到匪夷所思了。
双胞胎的尴尬
本田和双环的争论焦点在于外观专利权,具体而言是双环于2003年推出的来宝SRV是不是侵犯了本田CR-V的外观专利权。
2001年,本田对非常畅销的产品——第一代CR-V做了全新改良,并在欧美及亚太等主要市场进行销售。出于保护专利考虑,2001年5月30日,本田中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外观专利权的申请,随后获得了批复,这一专利在2002年2月13日进行了公告。
然而在2003年,本田中国还未将CR-V产品引入中国生产的时候,发现河北双环汽车正在试生产的新车来宝SRV在外观方面同本田第二代CR-V存在很大程度的相似,这引起本田中国高度重视。
“当年我们起诉双环的直接原因就是侵权,他们的产品完全抄袭了本田CR-V产品的外观设计”,本田中国新闻发言人说,“尽管由于双环的产品在性能和价格方面同我们的产品有很大区别,对我们直接影响比较小,但是他们的产品却引起了市场混乱。”
该人士向记者举了两个典型例子:一个例子是某些来宝SRV的车主会将车头车尾上双环的标志换成本田的标志,之后很多人就分不清这是来宝SRV还是CR-V了;另一个例子是本田在中国曾数次接到过消费者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CR-V是不是可以用SRV的配件,因为二者如此之像,而后者的配件又如此便宜。
“这样的整体抄袭行为,本田在全球市场上从没有碰到过,因为没有人敢这么大胆的抄袭别人的作品”,本田中国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双环反客为主
尽管最先表示异议的是本田,不是双环;然而最早提起诉讼的,却不是本田,而是双环。
2003年10月15日,双环汽车突然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自己没有侵犯本田产品的外观专利权。
双环汽车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我们的来宝SRV车型还在研发阶段的时候,本田就给我们发函,声称来宝SRV侵权,不允许我们继续研发和上市该车型,还要求我们销毁相应的模具图纸,因为他们连续发了很多次这种警告函,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产品研发和上市进程,因此,我们决定要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双环的这种说法,本田中国表示:“我们发现侵权行为之后,都不会立即向法院起诉,因为打官司是对双方都不利的一种途径,我们尝试通过交涉解决问题。但是双环及之后的新凯持有的是完全不合作的态度,他们对我们声称完全没有侵权行为。”
本田认为双环外形抄袭行为侵权;而双环却认为自己是正常产品研发活动,没有侵犯任何企业的任何专利权,声称要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当事双方的态度截然对立,双环的诉讼让本田看到了协商解决无望。而之后在2004年新出的新凯SRV车型同本田CR-V颇为相似,也让本田十分头疼。
出于对事态的回应,本田于2003年10月、2004年10月先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双环、新凯的侵权诉讼。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双环诉本田不侵权案”和“本田诉双环侵权案”两案核定后做出决定:“来宝SRV整车造型部分是否构成侵权”部分移交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来宝SRV前后保险杠是否构成侵权”部分则移交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
双环的主动出击,反客为主,为自己争取到了在河北境内审理案件主要部分的有力条件——但这还不是他们的唯一策略。
声东击西,围魏救赵
反客为主的双环汽车没有同本田正面冲突,而是选择了一个特殊的切入点。
双环汽车的知识产权顾问王苑祥告诉记者:“本田的CR-V产品虽然在国内申请了外观专利,但是我们发现它在日本并没有申请外观专利。”这一点成为双环质疑CR-V外观专利权的导火索。
随后,双环汽车做出了一个令人感到意外的举动:联合新凯汽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布请求,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田第二代CR-V在中国取得的外观专利权进行复审。
“我们有专门的律师和知识产权顾问,在这方面是比较懂行的”,双环汽车负责经济纠纷事务的马凯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律师通过分析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
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的刘英昆律师是双环汽车的合作律师,刘英昆分析认为,本田在2001年5月30日在中国为第二代CR-V申请之前,已经存在若干个和它相类似的外观设计,这就证明其外观不具有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要素,“所以我们据此就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申请”。
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对比报告中,双环提出了本田第一代CR-V及其他一些品牌的几种车型与第二代CR-V外观相似的证明材料,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选择了本田第一代CR-V同第二代CR-V做对比,并认为二者外观具有相似性,因此后者不能够获得外观专利保护。
本田在2002年2月13日获得的中国境内的第二代CR-V外观专利权就此被宣布无效。本田因此而被迫需要先同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场行政诉讼的官司,只有打赢了行政诉讼,才能够让目前处于停滞状态的“诉双环”、“诉新凯”两场官司进行下去。
本田的目光暂时从双环和新凯身上转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双环的围魏救赵策略发挥了作用。
深藏不露的老选手
“这种情况对我们而言其实并不陌生,此前我们已经遇到过类似的诉讼问题了”,面对记者的询问,本田中国的反应出人意料。
目前本田中国正准备在接到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之后三个月的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8105号无效决定。
负责此事的相关部门是本田中国知识产权部的几位员工,据悉,该部部长别所先生从2000年开始就担任当时本田北京办事处负责知识产权方面事务的领导职位,相关知识和经验非常丰富。
更引人注意的是,根据北京法院系统方面的资料显示,本田中国近几年先后对上海飞羚摩托车公司、浙江黄岩华日集团(产有新乡摩托车产品)及重庆力帆实业(集团)公司提起过专利方面的诉讼,并都获得了胜诉的结果。
特别关键的是,在北京法院系统向记者出示的相关裁定文书中,记者注意到早在上个世纪末发生的本田诉上海飞羚摩托车公司及浙江黄岩华日集团(产有新乡摩托车产品)一案中,后两家公司曾于1998年和1999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过本田“小型摩托车”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而当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对本田的该项专利做出了第3669号无效决定。
不仅如此,当本田中国之后据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此项无效决定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的一审判决中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3669号无效决定。
尽管如此,本田中国继续提出了上诉,以“一审法院关于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的主体错误……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为理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3669号无效决定,并确认“小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在本田中国的多次努力下,二审判决终于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审查委员会第3669号无效决定。
这一次行政诉讼的胜利,显然给本田中国带来了丰富的胜诉经验。看来本田中国面对的,并不是一场无准备的战斗。
记者手记
是借鉴还是抄袭?本田和双环争执不下。本田认为双环是拿来CR-V,依样画了一个来宝SRV出来,双环却说我们决不是抄袭,而是借鉴。在这里,双环特别指出,借鉴作为全球汽车产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广泛存在着,不仅是汽车企业初期进行知识积累的一种手段,甚至很多成熟的汽车企业也不免存在借鉴的行为。然而本田却针锋相对进行反驳,认为双环的来宝SRV已经不是模仿某一部分这样单纯的借鉴问题,而是整体复制的抄袭行为。
双环说本田喋喋不休地追究双环的责任,甚至拿一个无效的专利来说侵权,这是国外汽车巨头对于民族汽车企业的打压。本田立即摇头表示,产品开发需要大量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喜好和研发环节,才能够打造出自己的产品,而抄袭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开发真空”的生产模式对于民族汽车品牌最终做大做强其实是有害无益的,是不符合民族汽车企业根本发展道路的。
抛开这些是非争辩且不论,双环在面对本田的同时还面临了新的问题。全国已经出现七八家大大小小的汽车企业,完全仿照双环来宝SRV的样子造出了汽车在卖,“他们不光仿我们的外观,还仿了内饰,甚至直接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买配件组装”,双环人有点郁闷。尽管他们宣称“我们对这些模仿者是有大将风度的,我们不会为保护自己而遏制别人”,但面对“如果他们仿得太像,会不会影响双环的销售”问题时,双环却说出了“他们永远是跟在我们后边走,不可能超过我们”这样的回答。
的确如此,跟在别人后边走,是走不快的,希望国内众多的民族汽车企业能够早日走出“借鉴还是抄袭”的争论,打造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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