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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店铺假货泛滥、无照经营等问题,商务部决心进行围堵。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了意见: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规定,只要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 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
同时,商务部工作人员指出,在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由于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的范畴,因此应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例如电子类的为5000元。
不过,该意见在卖家中也引起巨大的反响。“我的网店主要是出售一些自己不用的电子产品。这也需要工商注册?”在媒体工作的武先生说,“如果注册,怎么区分是商店还是个人销售产品?”对此,商务部信息化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审批的,但一旦有了“商行为”,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所谓“商行为”,需要具备几个特征: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兼职也算);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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