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net
首页 | 产业资讯 | 企业黄页 | 企业邮箱 | 搜索排名 | 招商投资 | 城市联盟 | 分类信息 |
爱问(iAsk.com)
企业服务首页 > 产经资讯 > 保险 > 业界动态 > 正文

失业者可享二次社保补贴 骗保人员不得享受

http://www.sina.net 2007年08月01日 09:58 竞报


  本市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4%进行补贴,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5%进行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6%进行补贴。“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过后,方可
 ** 热门点击 ** 特别推荐 ** 
让彩铃做你的心情代言 新年祝福金猪拜年
即刻报名免费K歌 网友新家天天看
06年最新黄金通路 九招教您淘好房
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相关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于骗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自谋职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即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创业专版
 • 网友购车心得倾情展示
 • 新年祝福金猪拜年
 • 为爱情征婚交友
 • 新版大视频看大世界
 • uc视频聊天精彩无限
 • 身份、金钱二者兼得
 • 地铁沿线楼盘一览
 • 家居创新峰会
 • 家居装修论坛
 • 巧防装修大陷阱
一周要闻回顾
化工国内石化产品价格将告别大起大落现象
机电日本平板电视价格跌幅加大
金融社会学者忧心全民炒股衍生社会问题
交通我国目前最长城市铁路隧道提前贯通
专题中国富豪第一桶金的致富秘笈
中国产经数据库
用 户
密 码
更多资讯>>
诚征合作伙伴>>



新浪产业资讯媒体合作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