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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26日)召开的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0月1日起,云南省42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将陆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在昆明、红河、楚雄三个州市推开,2010年将在全省铺开。昆明市已确定今年10月将在四城区先行试点,明年在全市推开。
云南学生年缴费10元可享医保
云南省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政策为:原则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00元,学生、少年儿童筹资标准每人不低于80元。筹资渠道由家庭与政府共同负担。
成年人中的普通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60元,个人缴费70元。
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80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70元,个人不缴费。
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个人缴费10元。
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35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个人不缴费。
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同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80元,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同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40元,学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
据悉,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鼓励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参保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将主要解决参保人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自定。但是,因为重大疫情、灾情和传染性疾病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将不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以家庭参保为主,以户口本为审核依据,在所辖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参保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就医,社会保障卡由省内统一招标。(记者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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