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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环保险",早就有专家学者提出了此
险种的构建框架。在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
委员提交议案,强烈建
议我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又会同保监会组
成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对
一线企业进行了调研。种种迹象都表明,环
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怀胎腹中。
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了一系列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这不但造
成了重大的经 济损失,而且造成了十分不好
的社会影响。据权威部门估
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而实际
赔偿数额却少得可
怜,绝大部分损失都由受害者以及政府和社会承担了。
很明显,国家环保总局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
现实意义--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得到合
理的经济补偿,而且能确保生
产企业继续经营。据笔者观察,目前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观点
分为两大阵营:一派
是自愿派,即以自主、自愿为原则,让企业自行选
择;另一派是强制派,即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参险。
两者相比,笔者更赞同强制派的观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维
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一个新险种,它所
强制的参险对象大都是盈利
性的大公司。一般情况下,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的都是普通老百
姓,而普通老百姓与这
些大公司相比,两者间的力量差距是极其悬殊的。
如果这些公司不参加保险,普通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所以
推行"环强险"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
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
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
立后,于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并将环境污染责
任强制保险制度
写入了这部法律。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的属
性分为两种机制:普通商业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政府和国有公司
实
行保险基金制度。除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种类外,具体适用
范围由政府环保部门专门规定:对超过规定数量
限值的危险化学物质,
商业公司必须购买商业责任保险,国有公司和政府必须缴纳公共责任保
险金。
笔者认为,要想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应大胆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汲取其精华,为我国
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
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另一方面,应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将环
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
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维护
社会的公平和公众的利益。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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