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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财产损失无责赔付仍存争议
将于2月1日实行的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对于争议的焦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偏低,
无责赔付"等问题,仅略微调整相关的赔偿费率。车主认为,新交强险方案保障不足。
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
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
"毕竟现在医疗费用很高,如果真出险,1万元的医疗费用很可能不够。"车主周先生对记者表示,尽管保额调
高是好消息,但调整幅度对其并不具有吸引力。据北京财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除交强险外,还需再配置20万-50
万元的第三者险、10万元的车损险以及车上人员座位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等几种商业车险。这样算下来
,一辆价值10万元的6座以下家庭用车,每年的保费支出在3000-4000元左右。
还有不少车主向记者反映,新版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如果只投保交强险,而没有投
保商业车险,对于一些小型交通事故理赔已经足够,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两车相撞事故,2000元的赔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免不了"自掏腰包"。
与此同时,北京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最多承担1万元,而对于受害人
的死亡赔偿最多可以达11万元。这一约定有可能导致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作出"撞死比撞伤好"的逆向选择
。
除此之外,无责赔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也就是即使交通事故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根据规定,对对方的财产损失
进行赔偿。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告诉记者,无责赔付违反风险理论。在他看来,保险业设定100元无责赔付的目的,是
为了由交强险承担查勘、理算成本,转移利润。实际上,无责赔付是混淆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的概念。简单地说,交强险作
为强制责任保险,按照现行侵权法,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对受害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须承担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
任。反之,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无须承担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朱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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