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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这是记者3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
近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 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1月29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针对物价上涨,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51亿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去年下半年对地方补助了24个亿,对城市低保对象先后3次发放物价补助,使每人每月增加收入近30元。地方财政也对城市低保增加了27亿元。
此外,2007年,中央首次拿出30个亿,支持地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中央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 王治坤说,民政部将来要考虑把家庭收入刚过低保线、生活仍然困难的边缘贫困人群纳入制度救助的范围。
据介绍,截至2007年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在全国所有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来,整个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345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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