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度由湖北省民政部门代发的城市低保对象用电减免资金共计3300万元。
为了更好地落实城市低保对象用电优惠政策,从2007年开始,湖北省城市低保户用电优惠由过去直接减收方 式改为先收后返的办法。供电公司对城市居民用电量全额收取电费,然后每半年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户数按照规 定的优惠电量和标准将优惠
2007年下半年,湖北省各市、县低保管理部门积极与所在电力公司协调,向电力部门提供城市低保基本情况 ,争取将电价优惠资金及时拨付到民政部门,再通过低保金代发单位一次性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全省62万户城市低保 家庭都先后领到了电价优惠资金。此举避免了过去优惠政策不清晰,少数对象减免不落实的现象。 韩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