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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2”汶川地震中,金融机构网点财产损失严重。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太保集团)提出高达9亿元的巨额地震财产损失索赔,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当前,中国财产保险市场“
低保费高保额”的策略使保险行业隐藏着巨大风险
工行提出9亿灾后巨赔
近日,工行向太保集团旗下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财险)索赔9亿元的消息一出,即在
保险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市场人士惊呼:此次地震也震动了中国保险业。
据悉,从2003年4月起,太保财险就与工行正式签订保险协议,至今已连续6个保险年度首席承保了工行的
房屋机具类固定资产保险,保险协议扩展了地震责任。
同时,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家公司参与了共保。其中,担任首席承保人的太保财险占据约40%的份额、太平
保险承担30%的份额,这两家公司将承担工行天价索赔的主要份额。
“太保财险与工行签订的保险协议是扩展地震责任的,地震中工行在受灾地区的机构财产遭受了一定损失,太保
财险正与工行积极磋商如何对损失进行查勘理赔。”太保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太保财险会根据工行的报损情况,结合保险合
同的约定来进行整个保险理赔工作,并确定最终的损失金额。”
这位太保集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理赔工作并没有结束,而由于事前安排了分保和再保险,最终损失应该不
会有传说中的9亿元那么多。
而针对外界关注的地震灾害可能对中国太保造成的影响,中国太保集团总经理霍联宏在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表
示,尽管目前尚难以确定最终损失,但是,由于太平洋保险的寿险业务和产险业务都通过成数分保合约、溢额分保合约和巨灾
超赔分保合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风险分散机制,因此太平洋保险的整体业务经营风险,都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
据记者了解,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和巨灾超赔分保三种分保方式,是目前保险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几种用于分散风
险的手段。
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地震风险被作为需要独立列支、单独收费的加保条款。
有业内分析人士称,银行持有的统括保单允许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地震损失,且之前保险公司为争取保单纷纷降低
保费,因此,保险公司短期内将面临较为困难的处境。
统括保单指对同一法人位于不同地点的财产和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单。在统括保单中,地震险一般作为附加险
被予以投保。
据了解,在众多银行之中,最早将全国各地的网点装入一张统括保单的是工商银行。
据2002年前后参与该行统括保单制度设计的人士透露,当时决定将各地分散购买的企财险等保险统一上收,
主要是考虑到统括保单是一种风险转移较为全面和标准化的投保方式。
该人士称,在这之前,各地机构自行购买的保险各不相同,不少对地震灾害感觉陌生的分行,往往并不加保地震
。此外,在各自询价的情况下,即便是同一险种的价格,也可能相差七八倍之多。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除了工行,目前还有多家银行持有统括保单,分别是农业发展银行,承保公司为平安保险;
中国银行,承保公司为中银保险;建设银行,承保公司为人保财险、安邦保险和太平洋保险。
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中,灾区约1447家各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农行、中行、工行等营业网点毁坏情况最为严重
。如果以工行保险索赔9亿元来计算,损失最为严重的农行、中行、工行的总索赔额可能高达27亿元。
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资料,截至6月6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4.9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
人死亡1.61万人,伤残2088人,被保险房屋倒塌12.4万间,已付赔款2.8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1.5
5亿元、财产保险已赔付1.26亿元。
其中,人寿保险接报案1998件,已支付赔款3247.2万元;健康保险接报案607件,已支付赔款93
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2.55万件,已支付赔款1.21亿元。
企业财产保险接报案2577件,已支付赔款5877.3万元;家庭财产保险接报案14.9万件,已支付赔
款3501.6万元;货物运输保险接报案14件,已支付赔款1100万元;农业保险接报案6.37万件,已付赔款13
95.8万元。
巨赔暴露市场竞争弊端
此次工行巨额索赔,也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对中国保险市场低价不良竞争的反思。
深谙保险市场内情的吴先生向记者表示,财产保险公司在大业务竞争中普遍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地震过后,这种
策略的弊端已经开始显露。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单定价是由纯风险损失率加上承保企业一定的附加费用构成,而统括保单中包含的对地震巨
灾加保条款,按保监会的要求,仅此需要单独收费这一项,指导性价格便达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但是,太保当初提供给工商
银行的总体报价为万分之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单,用较低的定价承保了较高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2003年4月,工商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寻找统括保单承保人。
一位参与了当时招标的人士回忆,由于此前国内尚无先例,各保险公司投标价格五花八门,其中人保与平安的报
价分别为万分之八和万分之五。但最终,工商银行选择了报价最低的太平洋保险———约万分之二。
然而,接下来的建行统括保单争夺战重新改写了历史。
2006年5月,长城经纪与金诚经纪组织了这次招标,竞标者共有11家。多数公司最终报出的费率非常接近
,约在万分之二点一至二点八之间,与之前太平洋保险竞得的工行保单定价大体相当。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人保财险为此报出十万分之六的低价。建行的统括大单从此交付给只相当于同业1/3报
价水平的人保财险手中。
“无论如何,保险界都会赔出近年来在统括保单中收取的所有保费了。”某保险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说。
太保集团董事长高国富在新近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上表示,雪灾和地震这两次大的自然灾害可以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同时也提醒公司经营者,“低保费、高保额”的策略对保险行业而言隐藏着较大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可持续
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在其分析报告中指出,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存在规模优先、过度竞争的倾向,行业中“
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不当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彼此间的压价竞争导致直保费率无法有突破性的提升。
根据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大灾之后保险费率会上升,从而能够在之后的几个年度里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
承保利润。但在中国市场上似乎并非如此。中金公司分析师周光认为,中国保险业尤其是财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情况非常严重
,在巨灾之后提升保险价格,几乎不可能成为保险企业的选择。
如果保险公司以“低价格”策略得到项目之后,就会面临着这类项目在国际市场上分保难的问题。其最直接的影
响在于,国内保险公司以现有价格,无法在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国内保险企业从而被迫扩大自留额或放弃承保。一旦事故
发生,这就会给所有相关方都带来不良影响。
建构巨灾赔付制度
在今年两次巨灾过后,再一次唤起业内外人士对建设巨灾保险制度的关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如何增强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呢?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伟介绍,在国外,通常是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向全社会分摊巨
灾风险,而证券化是巨灾保险筹资的有效渠道。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郝演苏教授有着不同的见解。他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建立证券化的巨灾保
险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初期很有可能导致水土不服。而由政府财政推动,率先在公共建筑中推广灾害保险,加强公众的认可
度,相对而言则是更具有可操作性。
来自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周俊华博士在其撰写的《国外巨灾保险的主要模式及瑞士再保险关于巨灾保险的意见和建
议》中称,由于中国许多人口稠密地区存在严重的地震隐患,因此共保计划是明智的选择。
“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需要,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建立共保计划。在有些已经建立了类似计划的国家,其采
取的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联手的公私合作方式。”周俊华告诉记者。
周俊华认为,某种程度的强制保险也是必须的,“政府、保险业不仅应在巨灾保险中承担各自的风险,提供一定
的资本,还应尽可能向再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转移风险,扩大承保能力,而巨灾共同体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模式”。
另外,据记者了解,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撰写的内部调研报告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在巨灾保
险机制中的职能和角色定位。总体原则应是允许多种形式的分工合作,不宜一刀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亦表示,面对巨灾,需要各个与灾害、次生灾害相关的部门
参与其中,统一发挥调配功能,不仅仅只是保险业一个部门的事情。 李军;刘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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