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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单位和个
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
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 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5%;有条件的城
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北京现行缴存比例通
常为8%至10%。
“免税比例提高后,对于某些省市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0%的人来
说,他交的个税更少,相当于变相提高了
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正在广
东出差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告诉记者,
假如一个人上一年度
月均工资为5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则这
个人工资中应纳税金额为(5000-5000×10-1600
)=2900元;而按照
新的规定,这个人应纳税金额为(5000-5000×12-1600)=28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其通知中称,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
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失业保险费(三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三险,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超出规定缴付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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