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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
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
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
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
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
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
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
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
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
为税改为财产税;三
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
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
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
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
性特点,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船税暂行条例》,相关保险
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
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
量的提高。
(王宇;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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