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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自2008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需进口的9项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据悉,这9项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
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
财政部还发出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
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
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海关总署同时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
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亦实行先征后退。
据知,此次关税调整旨在为国产装备制造业创造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内
企业自主研发大型制造装备的成本压力,促进国内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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