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规定,其中个税起征点定为200 0元,并于3月1日起实施。
据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 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其他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主要有:将个人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