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个体工商 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根据通知, 新的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