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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从某市部分县区审计机关了解到,地方审计工作存在"独立性"缺失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点:一
是审计项目安排缺乏独立性。审计机关在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首先是上级审计机关下达
的审计任务,其次是地方政府部门交办事项,第三是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为履行监督职能安排的审计项目。但是近年来由于
地方党政机关临时交办 的专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越来越多(有的审计机关地方政府部门临时交办事项已占全年审计计
划项目的一半以上),使一些审计机关履行正常审计监督职能力不从心,落实年度审计计划也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审计人员工作安排缺乏独立性。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工作人力资源愈显紧缺,为了加快经济
建设步伐,同时不增加财政支出,政府不得不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审计人员由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素质过硬
,更是领导机关"优先考虑"的对象,个别县区审计人员被抽调参加地方临时工作的人员比例高达60%以上。大量审计人员
被"临时借用"造成审计机关"虚脱",使审计监督难以到位。
为直接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审计机关借审计法新修订之际,加大审计监督职能宣传力度,让地方党政领导更多、
更细地了解审计,以使审计机关能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负责人也应切实做好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协调工
作,取得地方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审计机关应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
时,协助地方党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比如将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等
,降低审计机关劳动强度和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和质量。王秀成;裴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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