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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税申报办法(试行)。按规定,2006年的申报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但时至今日,个税自行申报在各地均遭冷遇,
有些地方甚至为零申报。
有人说,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准备不足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中国人难道天生就不注重
履行义务吗?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愿意 主动申报个税的人仅占31.1%,而没有享受到纳税人应有的权
利和不知政府怎么使用税收,则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最为主要的两大原因。个税申报"遇冷",这应该是预料中的事,在一个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收和财政透明度不高的体制中,公民的纳税积极性从何而来?
据统计,我国税费总负担占GDP比重已达25.1%,如果再加上其他税负,可达30%。美国《福布斯》也
报道,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高税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低福利。尽管每年财
政收入超常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低,相反,行政管理费用却在逐年增加。老百姓存在"高税赋"
且"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印象,这无疑会大大挫伤公民自行纳税的积极性。
此外,有谁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在中国,最令有关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
的核心,是灰色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点,也在于"灰色收入"。税务部门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实行个税监
控。按道理,准确的个税监控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基础,然而对个人的"灰色收入"却缺乏相应的监控手段。
既然更有钱、收入更多的人都不用自行申报并纳税,人们就会觉得谁申报谁吃亏,这是个税申报"遇冷"的另外
一个不可忽视的心理因素。个税1600元的起征点,这本身带有很强的针对性。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
过单位代扣代缴,偷漏税并不突出。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成本低也比较容易。他们几十年来都是纳税的主力军;从另一个
角度讲,"工薪阶层"多年来承担了"高收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即使达到了申报标准,他们也从"高收入者"的身上看到
了示范效应,所以也不愿意主动申报。
个税自行申报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
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现廉政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
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还要给予严厉的惩罚甚至诉诸刑法。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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