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第一季度,罗湖区国税局按照市国税局房地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有预售信息的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15家企业中,6家为2005年度及之前已竣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其中2家在2006年上半年已作为稽查案源处理,其他9家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备案企业。
经过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目前该局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备案的9家开发企业已全部核实完毕,确定应补税预售收入共13.4亿元,应调减成本费用988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909万元,已补税入库3909万元,调减亏损额110.9万元。
作者:记者李怀今通讯员吴东海陈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