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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房地产开发企业蓬勃发展。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增加与实现利税逐年大幅
递增的同时,房地产开
发企业偷逃税金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且偷税手法多样,不仅造成财政收入
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扰乱
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平的企业竞争环
境。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以下几
方面:
--房产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难以控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偷逃现象
普遍。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采取预收款方式售房,对收
到的预收款分次开具普通收据。在开具发票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
房者双方协议少开发
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
而购房者偷逃契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的预收房款不通过“预
收账款”科目反映,而在“应付账款”等其他往来科目核算,以此达到
隐瞒收入、延解税款的目的。还有一些房地产企业不
将代收、代垫款项
计入营业额,擅自削减税基,偷逃税款。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分摊难以明确,虚计成本、费用,人为调
节利润手段多样。个别企业在经营中,当
期有会计利润,就多提预提费
用、预计负债,形成亏损;当期亏损,则不提或少提,人为操纵会计利
润,以少交或不交企
业所得税。还有的房地产公司将建设自用物业房或
办公楼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分摊,加大成本支出,少计所得税。
--对旧城改造的“拆一还一”的回迁户的等面积部分不按照规定计
提营业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旧有居
民点进行开发时,对原住户增
加面积缴纳的购房款,依预收账款计提营业税,而对“拆一还一”等面
积的部分直接视为拆
迁成本,不计算缴纳营业税,形成税款大量流失。
--房地产开发商延缓土地增值税清缴,导致税源流失。房地产开发
从开始建设到房产全部售完是一个相对比
较长的周期,只有房产全部出
售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2006年新调整的土地增
值税法规规定相
关房产售出85%即可进行汇算清缴。一些企业钻税法的
空子,对已售出商品房仍申报未售,以此延缓土地增值税清缴入库
时间。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建议,审计、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建
设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掌握房产市场销售的
第一手资料,查清企业获得
开发土地面积和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等,以匡算税源情况。同时,
要多方入手,加强销售
收入控管。要加强原始票据的管理,严格核对预
收售房款收据、售房台账记录、销售发票,检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必
要
时,可以采取电话核对等方式,随机抽取部分购房者,对交纳的购房
款及各项代收款项进行核实。此外,要加强会计核算资
料真实合法性监
督,对不能提供原始工程量的成本,应一查到底,杜绝虚计工程量的情
况。对查出的供货方提供虚假发票
问题,审计、税务部门应及时沟通,
对材料提供方和施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经查实的偷税行为,审
计、税务机关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
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以罚代刑。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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