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诞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运行
实践,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
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工薪阶层
的住房问题。然而住房公积
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和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不独立,未能按岗定编定员。目前有的地方住
房公积金管理 机构仍不独立,有的地方虽然
单设,但大多是形式而已,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房委会决策”下的独立机构。在重大决策上、在日
常事务管理上、在创新
发展上均显滞后,不能及时实施到位,再加上未
能做到按岗定编定员,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
管理手段落后,职能意识不够。由于受经费的限制,造成管理硬件
设备不到位,有些地方至今尚未实行会计电
算化核算,公积金管理依附
各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进行管理而处于被动和滞后的局面。
缴存额差距大,缴存覆盖面窄。不同缴存单位存在着缴存比例、计
缴工资基数差距大,缴存额悬殊大等情况:
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
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
低为10%;在计缴
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
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打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机关、企
事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企业缴存则更少,低收入
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
管理体制不顺,容易被挤占挪用。因机构不独立、机构级别低,在
政策执行、履行职能等方面制约因素较多,
所以容易造成被强制担保、
抵押。有的上级单位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管理费直接调用,或者以临时
借用为借口久借不还,
侵占了职工利益。
防范风险损失能力较弱。由于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
制度和有效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
们通过造假、巧立名目骗取、
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一旦发生,
依法追回的难度却很
大。
解决问题的对策完善决策和管理机制。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加强对
住房基金中心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尽快
实行体制上的独立,按照基
金中心职能要求实施定编定岗,监督基金中心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效
率,并在资金管理和创
新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实行透明决策、超前服务。
维护职工群体利益。要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
法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单位进行归集。对在归集范围内而拒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要采取强制手段,实现
应缴尽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利益。
创新管理方式。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两项主要条件限制:
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
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此,住房基金中心管理人员
要积极探索,有效实施
制度创新,扩大资金使用方向。如增加公积金贴
息业务,对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贴息;
对
低收入暂时无条件购房的家庭,增加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若
干年未使用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实行奖励措施,鼓
励更多的人员存
储公积金。
防范资金风险。住房基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管和内部审计,
提高工作效能,防范资金放
贷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增值;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公积金,要
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清
理予以追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财政、审计
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审计监督,住房基金中心要主动接受和配合财
政
、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共筑资金安全的防火墙。
改进住房基金中心经费安排方法。笔者建议,参照养老保险机构的
做法,对住房基金中心管理经费实行由财政
预算统筹安排,其人员待遇
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规格按当地二级局设置,以增强权威性
和吸引力,提高人员做
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和自信心。李和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