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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勇)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正
在陆续开征车船税。
根据《条例》,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及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
单位的车船,还有趸船、浮桥用船,将不
再免税。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接受中国政
府网专
访,详释了车船税相关政策。
他对车船税的缴纳方式、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等问题作了
说明,“车船税是对车船的拥有者、管理者
征收的税收,这个税应该由
车辆和船舶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来缴纳。”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
计,今后对汽油、柴油
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
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为什么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的照顾?曹聪解释,对
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主要
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城乡公
共交通系统是国家目前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对象,因此,在税收上给予优
惠照顾是一种政策上的
倾斜;二是目前的这种公共交通事业有很明显的
公益性质,因此,国家给予减免税照顾也是十分必要的。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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