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说,从10月1日起,中 国将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实行居民类 价格。这 项措施每年可望减轻学校负担约35亿元。
发改委、教育部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 知》。《通知》说,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 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 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 活用电、用水、用气价 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
享受上述优惠价格的学校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 办学校。学校教学和学生生 活用电、用水、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 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 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 水和管道燃气。
《通知》要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 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 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 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