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使用亟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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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net 2007年12月04日 10:26 产经网-中国审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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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用于房屋共用部分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
造的公共专项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作
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公共维修基金亦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但是,
笔者通过对某市的审计中
发现,基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规
范的地方。1.该收未收留下隐患。审计发现,尽管“开发企业在办理产
权
注册登记时,应一次性缴存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早已明确,但少数
工作人员置若罔闻,加之缺乏制约机制,三年多的时间
,擅自缓收公共
维修基金达3000多万元, 致使部分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长期无偿占用业
主的维修基金,业主因此蒙受
利息损失。此外,由于管理不到位,缺少
基础信息台账,清欠缓收公共维修基金难度极大。这不仅直接损害了业
主利益,
而且将使部分业主今后维修无门,为社会稳定留下隐患。2.多
头管理形成漏洞。笔者了解到,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整个
运作过程所
依据的基本是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基金监管法规层次不高,降低了基
金监管力度。此外,基金按房屋性质由
多个机构共同管理,具体经办人
员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使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而各机构之间存在
管理资源分散,执
行标准、方法不一等问题,未能体现为民办实事的初
衷,最终是“大家都在管,大家都管不好”。3.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由
于经办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维修基金为社会公共资金,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的要求以及没有通
过有效手段限制和清收
贷款,一些贷款企业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索欠无门。而乱记
会计科目、将维修基金增值
用于其他支出等管理上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
存在,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一是统一
扎口管
理。为了统一政策运用、执行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机
构,配备专业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编制保障。严格规
定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得减免缓缴基金以扩大基金规模。在基金使用范围内,各项开
支均要资料和审批手续齐全,对以前所
缺资料亦要补齐。所有基金使用
核算、收益分配等方法要统一,并定期公布。二是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采用现代信息
技术,建立维修基金管理系统。对征收对象要实行分
类核算和动态管理,要使管理者和业主及时了解征收、支出、结余和增
值情况。三是统一基金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要形成制约关系。
房管部门作为基金的执法主体,应切实负起责任
,对基金进行全方位监
督;各代征单位应发挥职能,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征收规定;财政部门
则应通过对资金专户的管理
,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部门要对基
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在监管体系内,所有监督部门做到整体
联动、
信息共享、各负其责。朱文涛;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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