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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
1日起实施后,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有所提高。这种变化是否妨碍我
国引入外
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杨
纯华等专家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税制变化的因素对外商投资
影响不大。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
得税制度。外资企业享受诸多的税收
优惠,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低得多,
其实际的税收负担率大约为14.98%,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约低10个百
分点。
预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使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逐步提 高到
20%以上。杨纯华等人分析,外资企业享受的税后利益并
不仅仅取决于
我国给予的税收待遇。在两税合并之前,我国向外资企业提供了多层次、
多门类、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此税收优惠利益是否能够为外国投
资者直接享有,不仅取决于我国的税法,也取决于投资者母国的税法。
只有我国与投
资者母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税收饶让条款,外国投资
者才能最终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截至2007年4月,与我国签
订税收协
定的89个国家中只有22个国家单方面给予我国税收饶让,19个国家与我
国相互给予饶让。大多数外国投资
者未能从我国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税
收优惠中享有其所放弃的税收利益,该税收利益被间接转至投资者母国。
因此,在不
存在税收饶让的情况下,我国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的调整实际上并不影响外资企业最终的税后利益。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
吸引外资引入方面只起到辅助性的激励作用。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对投资我国的外国公司所作的调查
,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进行投
资最看中的并不是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我国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较低的劳动力成本、
巨大的国内市场等其他有利条件。我国拥有13亿消
费人口,市场潜力巨大。加上我国近几年均保持8%以上的经济发展速
度,相对稳定的政局、日渐发展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廉价的劳动力等,
都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杨纯华等人认
为,根据经济合作与发
展组织(OECD)、荷兰财政文献局所提供的数据,2005-2006年度世界
159个国家
和地区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64%,其中有116个国家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25%。因此,调整后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降至25%,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低于世界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亚洲一些国
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对外资
企业而言仍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随着
整体投资环境的完善,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只会增强而不会减弱。梅永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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