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扶贫项目资金配套率低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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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net 2008年01月10日 10:17 产经网-中国审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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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贫困县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发现,扶贫计划项目县级资金未配套或未足额配套情况比较突出。如某国家
级扶贫开发重点贫困县2003年至2004年应当配套527万元,实际配套38万元,资金配套率仅为7.21%。贫困
县市财政比较困难,扶贫项目本级资金配套率低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计划项目确定的配套标准或比例过高
,超过贫困县市财政负担能力,形成计划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普遍不能按规定配套的先天性障碍;二是目前尚无有效的制度保证
体系,未形成促进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或足额配套的保障机制和 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上级对县级资金配套情况检查督导不力
、刚性措施不够。扶贫计划项目在申报及下达时,已将配套资金作为资金投量规划在项目资金总投量之中。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县级资金不能按规定配套必然造成扶贫项目资金投量明显不足,既有损于上级计划的严肃性,也是造成部分乡(镇)村擅自
调整扶贫计划项目、重复立项或申报计划与实际建设规模差距较大的重要因素。县级扶贫项目配套资金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还直接或间接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时效性及其扶贫效果发挥。如我们在审计中抽查某县9项扶贫项目
,其计划投资190万元,其中应配套80万元,
但因项目实施中无配套资金投入,致使部分工程未实施而不能发挥项目整
体效益。扶贫资金县级配套率低的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笔者建议,上级政府要从贫困县市财政困难的实际出发,在
制定配套资金标准或比例时,充分考虑财政收入状况,分别确定,使计划项目县级资金配套有比较科学合理的基础。同时要从
制度上规范计划项目县级资金配套行为,明确扶贫配套资金的来源渠道,建立保障县级资金按规定配套的长效机制。省市要采
取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增强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的刚性,确保按规定配套县级扶贫资金,促进提高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和扶贫
项目效益。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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