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将于2008年5月底前,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组织彩电、电冰箱(
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下乡,以改善农民生活。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
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
于产品中标价格。通过招标的方式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目前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
1家流通企业中标。
在家电下乡中,将以工商联手的方式,组织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
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并将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
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市场升级,扩大农村消费。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鉴于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
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采取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的方式。
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为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
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
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
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