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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月23日发布文件表示,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投资项目部分规格较小的大型露
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下称大型矿用电铲)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
知》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停止执行
免税政策的这部分采掘设备规格相对较小。停止免税的大型矿用电铲规格为标准斗容≤60m3(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
1.8吨/m3);停止免税的大型煤炭采掘设备有,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采煤机、单电机功率≤1000千瓦
的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卷筒直径≤5.5m的提升机和所有规格的液压支架、大型破碎站、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通知解释了新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上述进口设备在200
8年7月1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7月1日(含
7月1日)以后对上述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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