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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企业财务
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动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同时,新通则的实行对审计机关加强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也给审计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新旧财务通则的
对比分析
一、立法宗旨不同。旧通则主要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而新通则定位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促进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财务管理
,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调整的范围不同。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特
殊性,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不做硬性规定,
只要求参照执行。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求比照执行。
三、总体框架不同。旧通则共有12章46条,新通则是10章78条。旧通则分为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
报告与财务评价和附则等内容;新通则分为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
、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等内容。新准则不再按企业的会计要素分章,而是按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有机联系分章。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内容不同。新通则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做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的扣
除项目和标准做出规定,而是对企业财务行为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利益关系做出规范,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构建资本权属清
晰、财务关系明确、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符合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企业财务决策的要求和财务控制方法,
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
范。
下面谈谈这些变化的具体内容:(一)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新通则在保留旧通则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股权和特定的债权两种出资方式。增加了出资或增资程序的规定,要求企业在获准工商
登记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以便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增加了对企业回购股份的规定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自已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
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通过。(三)公积金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内容。施行新通则以后,企业不再按照职
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按照财政部有关衔接政策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
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处理完后,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对无形资产取得和变更权属时的财务责任提出了强制性和指导性要求。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
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和管理的财务责任。变更无形资产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
理确定交易价格。(五)对企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行为作出明确的要求和限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按
照独立企业之间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企业对
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捐赠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六)要求企业建立费
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但不要求统一标准,如业务招待费等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新通则对形成
资产的相应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要求企业承担为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社会责任,提取相关经费,并列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七)明确企业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
会保险费,所需要的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的,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可以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不直接规
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但明确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的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
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涉及的财务处理,明确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八)明确了企业收入的管理原则。投资者、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
、回扣、手续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收入。(九)调整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企业分配
的利润不是税后利润,而是净利润。因为税后利润是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计算的利润,企业还有一些应由税后利润开支的项目,
如许多纳税调整因素等。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是企业净利润而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
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十)增加了企业重组的内容,明确了企业清算的规定。新通则
第53条至第58条对企业重组的财务事项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财务管理办法。第59条增加了关于企业清算管理的规定
,要求企业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
他的利益相关人通报。新旧财务准则转轨时的审计重点在
新旧财务通则转轨时期,企业的财务分配方法、分配关系及管理办法会发生变化,会触动既有的利益关系,企业
可能由于企业自身的利益或其他因素,出现对新通则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问题。因此,在新旧财务通则转轨时期的审计工作
中,审计人员要采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法,关注以下审计重点:
一、了解企业执行新通则的整体情况。(一)注意企业是否重视新通则的学习和培训,财务人员对新通则是
否融会贯通;(二)注意企业是否有执行新通则的整体部署和具体措施,集团公司、子公司、三级公司是否都认真执行了新通
则,特别是领导人员是否重视执行新通则的问题;(三)执行新通则后带来的企业财务分配和管理办法的变化,企业有无专门
的报告或说明书,企业的相关处理情况如何。
二、审查企业是否依据新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决策制度、风险管理
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怎样。是否明确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职责权限,有无职责执行不到位或不按
程序办事的问题。企业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或者不按程序办事,企业就可能存在着经营风险。
三、审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情况。注意企业是否按新通则的规定执行,对外投资是否有可行性
论证报告,是否经过了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对外担保对风险因素的讨论是否充分,是否报上级部门批准;对外借款是否合法合
规,有无向集团公司以外企业借款的问题。
四、审查企业收入的管理情况。注意企业是否按新通则的要求,将取得的所有收入都纳入了财务管理,特别是非
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如实列报,有无转移收入的问题,有无为逃避税收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五、审查企业成本费用的处理和列支情况。注意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列支各项费用,成本的计算和归集是否正确
,研发费用是否予以资本化,是否计入资产成本。是否按要求提取了为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经费,是否如实
列支。
六、审查企业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处理情况。注意企业是否按照新通则规定,提取
和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的问题;注意企业有无继续从应付工资中提取职工
福利费的问题,原有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的规定;企业是否仍在提取公益金。
七、审查企业利润分配情况。注意企业应税利润、净利润、未分配的利润数额是否正确,分配的程序和项目是否
合规,是否按新通则的规定执行,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有无企业亏损但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八、审查企业重组清算情况。注意企业重组清算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低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清算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的顺序偿还各项债权
债务,是否按规定在清算结束后编制了清算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否正确。(作者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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