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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这样一个利好消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
0多户企业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共计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解读这一消息,笔者认为,它所释放出来的意义有二:一是政策引导让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先握得筹
码,激励企业的投资意愿,从而扩大内需。二是扩大税源, 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势必产生受益效
应,一个成熟的企业不会只从政策中简单受益,而是将资金用于技术创新,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利用政策良机"创造"
更大的价值,借势加快提升竞争实力,跻身竞赛中的良好名次。同时,利好的效应必定营造良好的企业生存环境。土壤肥沃了
,企业的竞争力也就增强了,国家的税源也就扩大了,政府的"腰包"也就鼓起来了。
说到增值税,其税基有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之分。其中,最符合经济效率标准的增值税税基是消费型税基,
其优点在于,能够避免对资本商品的重复课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但这一税基在上述三种税基中最为狭窄,在同等税率下,
政府当期收入最少。最宽广的增值税税基是生产型税基,但是,这一税基却存在着对资本货物重复课税的问题。因为这种税制
意味着企业每经过一个环节,都要征税,从而最不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导致资本密集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税负重于
其他产业,不利于这些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全世界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绝大多数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于1984年试行增值税
,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因为要保持税负的原有水平,保证财政收入不出现大的波动。然而,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
发现,这一中国第一大税种,却面临着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人为地增加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从而
抑制消费的增长。因此,从长远考虑,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
在许多试点地区,我们发现,由于扩大抵扣范围,在没有增加当地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
投资能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以东北三省为例,据统计,2005年,东北三省GDP按现值计算,比上年增长17.8%
,高于全国14%的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9%,高于全国25.7%的平均水平。而实际增值税抵退的税额,从2
004年7月1日到2006年底,才不过88亿元。
严格来说,目前在东北和中部地区试行的办法,只是一种优惠政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型"。这次试点的性
质,实际上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主要是
未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然而,仅仅是这样一个优惠政策,就给试点地区企业的发展带来如此巨大的利好。那么,就不能不让笔者联想到
在全国推行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期待这种"放水养鱼"的税制改革,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增强竞争力,调整产业结构,实
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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