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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深入地掌握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跟踪税源变化,做细征收管理,北京市朝阳地税
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有关此行业的专项调查。
对税收政策不了解造成纳税不规范部分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由于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因而对营销员
(非雇员)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代扣营业税,漏缴税款;2、只代扣了的营业税
而未代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3、因不清楚营业税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也扣缴了营业税,纳税不规范;4、对保险营销
员(非雇员)每月取得的佣金等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目前是40%的
展业成本),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规定减除费用后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税收规定不清楚,造成计税不准确
。
对雇员与非雇员的应纳税款在申报缴纳时未明确区分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应由两部分组成:营业税及附加中一部分为公司自行应缴纳的税金,一部分为代扣非雇员的税金;个
人所得税中一部分为雇员按工资薪金代扣的税金,一部分为非雇员按劳务报酬代扣的税金。纳税人在税款申报缴纳环节,并未
进行明确区分,而是进行了合并填报,不利于对保险营销员税款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税款的统计分析。
对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明显偏高据统计,目前我国近147万保险营销员中90%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导致税
负和待遇的差异。由于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意味着保险营销员被界定为非雇员,其取得
的佣金收入涉及的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雇员只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保险营销
员税负至少要比雇员高出一倍。
人工成本重复纳税问题由于保险经纪属于国内的新兴行业,各方面的发展都面临着困难。经纪公司主要以提供服
务为主,人工成本是很大一部分开支,按照税法的规定,员工工资16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企业所得
税只允许每人每月960元在税前扣除,这样造成了同一笔工资收入既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又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且真正计入
企业成本的工资开支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工资成本都由企业的税后利润负担了,使企业负担过重。这个问题虽然普遍
存在,但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经纪公司而言尤其突出。
现金支付容易造成漏缴税款一些经营不正规、核算混乱的保险中介机构,有可能存在以现金形式返还业务员佣金
而漏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还应进一步加强征管、评估以及稽查检查的力度。
未申请退还代扣代缴手续费根据文件规定,对从事保险(经纪)行业的企业代扣代缴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税
款,可以按扣缴金额的2%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手续费。目前朝阳地税局管理的13家公司由于不清楚此政策,未曾向税务机
关提出退还手续费的申请。(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地税)郑颖;张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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