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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听力残疾人家庭的沉重负担,全国政协委员于兵建议,将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听力辅助用品纳入残疾人专用品
范围,并减免关税。
聋人委员于兵介绍,我国1997年出台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1998年出台的《中国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并没有将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听力辅助用品完全纳入残疾人专用品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目前
进口的人工耳蜗为例,假定一台 耳蜗出厂价格是10万元,进口报关一项税费约23%,这样变成了12.3万元。企业方面
在其经营过程中最少要加入1万元的服务成本(包括售前和售后的成本),这样是13.3万元。同时,企业还要交自身的正
常税种,合计起来约14万元。再考虑自身利润,最后变成了市场价16万元。在估计的16万元里,中国的听力残疾人及其
家庭除了支付给经销商2万元的利润外,还担负了近4万元的税费。对于为了治耳疾已异常贫困的听力残疾人家庭来说,负担
是沉重的。
因此,于兵委员建议国家对《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进行合理的修改,并探讨通过立法使其成为
正式法律条款的可能性。"我建议将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共同列为残疾人专用品,并且直接免除人工耳蜗的进口关税;同时,简
化申请报关程序,或者开放申请免税资格,让听力残疾人及其家庭可以就近方便地找到能够帮助他们的机构;此外,可以考虑
用财政补贴形式,以每名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补贴4万元起(按照以上的估算,它是个基本数),并对助听器也进行合理补贴
,以减轻听力残疾人家庭的负担。" 杨炳珑;高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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