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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绩效审计于1948年由美国的阿瑟·肯特首先提出,历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即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大部分
国家政府审计的主流,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绩效审计制度。而中国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始于2000年在深圳的试点,同
时国家审计署也派出审计人员到国外学习,了解各国的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各自有各自的特点,现比较如下:
一、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环境比较西
方发达国家的上至立法机构下至社会公众皆是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迅猛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他们都希望通过该项
审计的实施对政府管理产生影响,从而达到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良好的需求环境为开展该项审计提供了有利条件。而考
察中国的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可以发现其推动力最初源自于最高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自身对审计模式的拓展是该类审计发
展的最主要的推动力。
二、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内容比较西
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对象一般包括行政部门,国家投资的公共项目和公共资金、公营企业等,常规性的绩效审计
占主要内容,而我国将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并列,以致重视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而忽视了包括财政、行政、事业单
位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绩效审计,在开展的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工作中也主要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具体项目尤其是大型
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占主要内容。
三、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绩效标准比较从
法律依据来看,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法规依据都是比较健全的,突出表现为审计授权明确、审计操作标准比
较具体,有涉及政府审计的专门法律或者法律条款,如瑞典有专门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英国有专门的《绩效审计手册》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有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专门条款,澳大利亚虽然没有涉及政府绩效审计的专门准则或条款,但在《
审计长法》中,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对象、组织、报告等有明确规定。而在我国虽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一个法律法规
体系,但我国的准则仍以财务审计为主线,并未对绩效审计另增设内容;而西方国家,如美国,则将它的准则分解成财务审计
准则和绩效审计准则,为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质量控制比较各
国都非常重视对绩效审计质量的控制,有各自的方法。如英国,绩效质量控制采用质量环节法。质量环节法的主
要目的是解除绩效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困惑,使审计组不再一味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审计,要求绩效审计师关注真正重要的
问题,审计师只有在对每一环节中提出的问题全部回答"是"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下一阶段工作。审计师主要关注五个质量环
节"审计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审计师获取的信息是否清晰、可信并有证据支持"、"是否可以提交审计报告草稿"、"是
否可以发布审计信息"和"是否已总结经验教训"。
在我国,正如前文所说的没有建立相关的专门准则,整个质量控制只是处于起步。2004年,国家审计署机关
及派出、派驻机构开始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
追究制度,为绩效数据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这份办法只是我国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迈出的第一步,所
以相关规定过于笼统,过于原则,遇到具体问题具体情况还需对其进一步修订。
五、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程序比较西
方发达国家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长,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其主要特点有:(1)非常重视审计计
划。(2)在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和沟通。(3)重视跟踪审计。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较短,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广泛适用的绩效审计程序,大多参照的是《审计法》和《国家
审计准则》中对政府审计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步骤,或者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深圳审计局主要参照的是香港审计署的衡工量值审
计的程序。我国绩效审计程序独特点主要表现在:(1)对象选择的广泛性。(2)方案编制的层次性。(3)取证的复杂性
与特殊性。
六、中西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报告与公告比较西
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报告与公告的主要特点有:(1)报告内容大致相同,包括:摘要;审计的范围、目标;对
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结论和建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2)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不具有强
制性,被审计单位可以不执行审计建议。通常是将审计报告提交议会并公开发表,并且通过加强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来确保审
计建议得到执行。(3)注重审计结果的公示,审计署所有审计报告全部在审计署网站上刊登,任何人都可随时查阅。他们同
新闻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通过发布新闻通告和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的方式,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还会安排新闻媒体采访
有关审计项目负责人。新闻媒体的曝光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形成一种压力,使其更愿意执行审计建议。2003年12月12日
,审计署公告了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以此为起点,我国国家审计迈向公开透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
阶段。其主要特点及问题有:(1)审计公告制度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在立法层次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属于部门规章,其
法律地位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2)受现行法律规定和审计管理体制的影响,审计公告制度的独立性缺乏体制保
障。(3)公告范围过小。目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离规范运作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4)防范审计公告风险机制尚未完全
建立。(5)问责机制不完善,影响审计公告效果。
七、对我国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政策建议(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首要条
件。
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机关及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责任感、使命感。
其次,要注意在理论上探索和总结,摆脱习惯思维的束缚。
最后,努力学习有关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新知识、新方法。(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是搞好财政支出绩效审
计的必要手段。
首先,要逐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计算机审计的通知精神,实行被审计单位系统财务数据报送和备案制度,积累
有关资料,使审计人员通过数据转换、生成电子账簿、金额查询等基础工作,逐步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抽样评价、找准审计
的切入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其次,开发相关的审计软件,把审计信息系统提供的程序导向功能、分析检索功能等与适用于绩效审计的相关软
件有机结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绩效审计工作。
最后,先易后难,逐步推行。应优先选择会计电算化系统较为成熟,核算相对简捷的单位或系统,有计划、有步
骤地试点进行,在取得一定经验、培养一批骨干后,再逐步展开。(三)完善法制规范,是深化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基本保障
。
首先必须在《审计法》中应明确对绩效审计的规定,至少应给出一个框架式的规定,其应包含定义、对象、内容
等。其次,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已颁布的比较成熟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
制定出专指性强的有关绩效审计的审计规范等。最后,不断完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审计机关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
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有理有据有节。(四)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是保障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工作作为民主监督政府行
为绩效的重要手段。(五)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创造良好的政府绩效管理环境,在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提供重要的绩
效评价依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水平。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讲师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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