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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几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我们发现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监理及现场签证等环节
,往往由于某些业主原因,导致项目立项决策论证不充分、管理不规范,使财政性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并因此影
响了项目的建设效益。
这些问题包括:一是招投标手续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个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
,签订多个施工合同。二是招标清单计量不准。在编制招投 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时,约定条款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量清单错
算、漏算,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纠纷。三是合同签订随意性大。建、施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款时,部分建设单
位在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基础上,同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后,确定合同价款,没有理性地分析计价依据,导致价款过高。四是
管理失控、现场签证内容失实。对于那些在施工图纸上不能反映,但实际发生时又需要现场确认的施工内容,较为普遍地存在
签证内容过多、签证量过大,出现认定工程量失实、价格过高等问题,造成工程成本提高。五是因设计过于保守,增加工程项
目的材料耗用量。六是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对原合同约定又不加以补充说明,造成工程结算
时索赔、扯皮现象屡见不鲜。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审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纪检及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
监督检查。按审计对象风险和资金投入情况,审计可与纪检、监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事前控制监督,在控制好拦标价的
同时,对招投标代理程序以及合同签订进行跟踪;加强对造价师综合素质的考评,确保审计质量;对所有成立指挥部的项目、
利用国债资金和世行贷款的项目以及单项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不仅进行工程审计,同时审计其财务决算。
另外,要突破目前投资审计仅局限于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局面,把工程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作为目标。通过对项目
建设的提前介入和跟踪审计,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及时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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