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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1257万余元索赔案终审判决结果于4月24日公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构成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33余万元。至此,持续近一年的飞
行员辞职遭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正式结束。
据报道,当飞行员郑志宏拿到终审判决书时,他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判决是 公正的"。郑志宏是云南飞
行员辞职的第一人,也是云南飞行员中敢于挺身和航空公司叫板的第一人,其勇气令人敬佩。郑志宏的案例必然会为航空公司
今后解决飞行员与公司的劳资纠纷提供良好的"样本"。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市场竞争的加剧,飞行员成为民航业的稀缺资源,飞行员劳动力市场出现巨大供求矛盾,这
使得飞行人员的流动问题加剧。然而,与此相对应的能够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飞行员流动管理机制,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应
该说,这是一种决策性的失误。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性的缺失和决策性的失误,不仅仅体现在飞行员的流动管理上,还体现
在对飞行员的培训、人才引入等等问题上。
WTO保护期满后,民航业的准入门槛的确是放低了,但是,民营资本进入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民航管理部门
的反应却是非常迟钝和滞后的。以飞行人才缺口为例,民航业准入门槛放低后,民航局没有相应地降低飞行员的培训门槛,也
没有加快国内飞行人才的培养速度,更没有放开引入外籍飞行员的各种限制,这使得已存在了多年的飞行人才紧缺问题迟迟得
不到解决。
民航是系统性非常强的行业,飞行队伍的培训以及各项管理更是异常复杂,这就要求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决策,决
不能拖后腿或缺位。此次,郑志宏的维权行为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我国飞行员那么多,他们也像郑志宏一样,渴望获得"
自由之身",渴望享有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可是,如果我们所有的飞行员都只能跟航空公司撕
破脸,到法庭上争个面红耳赤才能解决问题,那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就整个社会而言,成本似乎太高了。
在飞行员的自由流动问题上,我们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一种跟普通劳动者自由流动一样的机制来确保。此
次,东航云南分公司天价索赔案的判决,让开价1257万余元的东航云南分公司最终以133余万元低调"收盘",这不仅
让东航现在很"没面子",同时也让其今后遇到类似的辞职问题时不会丝毫轻松,更让更多的飞行员为"自由之身"而蠢蠢欲
动。从这个角度说,郑志宏的胜利,对飞行员流动管理机制乃至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会有"标杆效应"。对此,相关
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应当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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