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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确立国有资产损失究责制

http://www.sina.net 2008年06月23日 17:00 产经网-中国电子报


  6月18日,国资委向社会各界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企业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损失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人责任划分、处罚措施做出规定。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认定,对企业 资产损失按金额和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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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企业发生这4类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将处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程伟认为,确立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人划分、处 罚,显现出国资委对完善制度规范与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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