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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吉林大学采取所谓的“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
债”问题,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
负责人回应指出,高校用地为教
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
划拨土地、用所获
收益抵偿债务。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国土资源部
已组织专门人员赴有关大学进行了实地调研。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
拨土地这
位负责人指出,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
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
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
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
不得私自转让。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
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
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
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
式
处置。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在处置这类土地时,应给予校方相应的补
偿。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该
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
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
管理,收入全部缴
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
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也正是如此,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
许单位擅自处置。高校打“土地”的主意一经发现坚决制止这
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
大。同时,部分高校在这一
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债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了“土地”
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
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这
一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坚决制止。今后
国
土资源部将严控高校新增建设用地这
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
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
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
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
地的方式来解决,暂
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余美英;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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