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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
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
者挂牌方式出让”。为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
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出台,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
》
共28条,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
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等作出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9号令是在《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即国土资源
部11号令基础上修改而成。作
出重大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贯彻落实2007年3月16日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39号令主要从五方面对11号令作了修订:
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二是明确建
设用地使用
权可以分层出让;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进一
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期限;五是进一步
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
权证书发放。其中,三方面有重大变化:
一是修订了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与11号令相比,39号
令首次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的
范围,规定工业、商业、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应当以招标、拍卖
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同时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
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二是对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的规定更加明确。此前,各地在挂牌出让
实践中,对11号令第19条关于“挂牌出
让期限截止”的条款理解不一致,
产生了一些纠纷。39号令对挂牌出让截止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明确,规定:
“挂牌截止
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
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
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
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
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
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三是在规范出让价款缴纳方面有重大变化。11号令第23条明确规定,
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
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践中,一些
地方存在受让人
未缴清全部出让金但分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情
况。为此,39号令对未缴清出让金而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情
况进
行了重新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
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
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
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
39号令进一步扩大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更充分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更大程度上发
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
作用,更有利于形成资源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房地产企业的公平
竞争。肖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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