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纤获零税率,未应诉企业税率高达44.3%
本报讯4月12日,美国对我国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作出最终裁决,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获零税率,宁波大发化 纤有限公司获4.86%的税率,其他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税率平均为4.44%,未应诉企业税率高达44.3%。
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被称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美方于2006年7月正式立案,涉 及20家中国企业、金额5000余万美元,其中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和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为两家最大的涉案企业,涉 案金额分别为1900余万美元和1400余万美元。
(邬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