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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组成的南美南
方共同市场签发了关于纺织品、服装产品的标签
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
拟对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或进口到各成员国的该类产品标签制定要求。
草案规定,在各成员国内生产或销售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其标签、
印记、贴花、印刷或其他类似标记上,必
须包括下列信息:名称或注册
商标,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 的税号,原产国,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在整
个织物中少于10%
,可用"其他纤维"表示),保养须知标签,适用的尺
寸或尺码。这些信息须为永久性的、不易磨损、容易辨认及清晰易见
的,
须用消费国使用的语言来表示,但也可用另一(些)种语言来表示。
这一标签条例草案允许有包装的纺织品及服装将所要求的信息印在
包装上或包装里而不必印在产品上,但须确
保该信息可以从包装外看到。
这些产品包括织物尿布、手帕、餐巾、幼儿围嘴、袜类和短袜、手套、
机织服装、钩编床罩
、蚊帐及无缝服装。如果单个包装里含有一件以上
的商品,则必须明确给出商品件数及这些商品不能拆开单独销售的说明。
由加精梳薄纱的紧凑型织物制成的纺织品可将所要求的信息印在包装上。
标示完善的纺织品及以包装盒(袋)出售的服装
,无需在它们的包装上
印有所要求的信息。
然而,如果包装是密封的且标签信息从包装外无法看到的话,则包
装上至少应显示商品纤维成分、原产国及尺
寸等信息。对于以包装盒(
袋)出售的窗帘、床上用品、餐桌及浴室纺织用品,所要求的信息须显
示在包装上或包装里,
确保该信息可以从包装外看到。对于这类产品,
其尺寸不需要标示在产品上。
但是,有一系列产品不受这一标签要求约束。这些产品包括卫生棉、
卫生巾、一次性尿布、发饰、织物贴花、
针线包、丧葬用品、防护和安
全装备、马术装备、动物或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品、摩托车坐垫、野营帐
篷、纽扣、衣架、鞋
袜、毡帽、书封面、皮带、绳索、旗帜、租赁用纺
织品、旧衣服、潜水服、某些桌布、遮阳帘、浴室用品(不包括毛巾、
窗帘和地毯)、家具、腕带和扇子等。
随着欧美等国对我国纺织品设限越来越严,我国不少纺织品出口企
业转而开拓拉美市场。近年,宁波口岸纺织
品出口拉丁美洲的数量增幅
较大。但该地区的各类贸易壁垒也不断出现,近年,巴西和阿根廷纷纷
出台了对纺织品进口的
管理法规,以限制中国产纺织品进口。
为保证输往该地区纺织品的正常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做好
准备,及时收集资料进行解读,深入了解该
地区相关产品的标签法规要
求,以避免发生出口受阻的情况。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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