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日前表示,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特别是一些重大污染、高风险、位于敏感地区的行业,以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实行强制保险。
别涛是在出席“‘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产业的机遇与挑战——2006中荷可持续发展论坛年会”时做上述表示的。
他建议,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阶段可将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在一些使用危险物质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特别是排放的废弃物是特别危险的物质的企业,以及企业所处位置是敏感区的排污企业,或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和产品本身就是特别危险的物质的企业,必须实行强制保险。其他的企业则鼓励做商业保险,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小型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难以承担巨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