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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
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于近日颁布了《中央财
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而言,减排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
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
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
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
输能力项目;围绕主要 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
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的
企业和地区进行奖励等。
财政部、环保总局将在每年年初共同研究确定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
理的具体内容,年底将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
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国务
院报告。环保总局与各地区各项目单位签订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环保
总局对落实减排资金预
算目标管理责任制负总责。
财政部、环保总局将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考核,对项目预算执行情
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
上述办法及有关要求,弄虚
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部、环保总局将视情况
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
金安排、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理;构
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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