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4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力争"十一五"期间把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治理 污染全部成本水平。
该报告提出,按"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力争在"十一 五"期间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也要适时调整。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前列,主要涉及火电、钢铁、有色冶金、化工、焦炭等行业,造成50%以上 的城市出现酸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594万吨,同比增长1.8%。
价格司报告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核定排污量,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排污费,不得降低排污 费征收标准或擅自减免。
(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