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1月31日公布乙醇胺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此前,商务部于2007年2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我国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触媒株式会社 所适用的乙醇胺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一致。经过调查,商务部于2008年1月
乙醇胺主要用来生产表面活性剂、医药制品、净洗剂、化妆品等。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