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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有了细则

http://www.sina.net 2007年12月06日 11:02 产经网-中国水运报


  本报讯(驻京记者朱婧)近日,交通部制定了《海上移动通信业 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细则》要求,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窄带直接印字电 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并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 业务标识(MMSI)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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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务标识一致 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细则》强调,《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上登记的船名、 申请单位、船籍港、船舶种类、通信业务标 识码、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 标设备序列号必须与船舶的法定证书及有效文件一致。船舶在办理注销 登记后,必须注销《海 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并将标识码从卫 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中清除。

  另据了解,《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由交通部无线电管理 领导小组制作和核发。关于海上移动通信业 务示位标的申请程序和审批 情况,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分别在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www.cttc.c n)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和公告栏中公示,申请单位可自行登 陆查询。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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