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瑞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已经 公布,卡巴斯基获得 初步胜利,但法院具体判决情况尚不清楚。12月5日,卡巴斯基诉瑞星 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二次开庭。
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向被告瑞星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主要包含 退货损失费550万元,瑞星公司需对卡巴 斯基公司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 做出澄清和恢复费用150万元,
在当天庭审结束时,审判长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因此,有法律人 士认为,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情况下,法庭 将有可能直接判决,而不再 开庭审理。
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在于卡巴斯基的中国商标所有权。如果法 院判定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不拥有卡巴斯基中 国商标权益,卡巴斯基的此 次诉讼将有可能被驳回。而瑞星由于无法举证卡巴斯基操控网络"枪手", 其证据也将不会被 法院支持。(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