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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荻报道)日前,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合
签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在市建委官方网站
上公示。
按照新“规定”,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
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等各项规定,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签字。未经监理
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
序的施工。如果工程监
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
连
带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
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
进行检验的,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
测的,责令改正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责任方受重罚,黑心建材商也跑不了。“规定”提出,市质监
局、市工商局对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
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公开
曝光,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建委可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
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
示。违法行为严重的,由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参
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据悉,“规定”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执
行。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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