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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
策。
通知明确,所谓“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主要指由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
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16个领域,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
露天矿设备、大型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
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新型纺织机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集成电路关
键设备、民用飞机及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
在这些领域内,我国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
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
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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