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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申
请书,并将申请书及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世贸组织秘书处,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WTO《政府
采购协议》谈判。
此举前一天,也就是12月2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这两份文件在此时发布,实际上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中国可以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仍保留运用政府采
购工具保护民族工业,特别是加快发展自主创新先进制造业的决心。这对我国加强自主创新及加快装备制造业振兴战略的实施
具有双重助力。
首套政府采购制度应运而生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蔡惟慈看到两份文件的第一反应是:"早该出来了。"在
他的字典中,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应该符合国家利益。而政府采购相关产品应该支持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包括促进
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以及众望所归的首套采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
管理办法》,正是从政府采购的层面体现出了对国内产业自主创新的大力支持。同时,两个办法对全社会购买国内自主创新产
品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有助于形成以采购国内装备为荣的氛围。
一直致力于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研究的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重大装备信息中心主任石勇表示,当前我国
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主要包括:重要的产品和工艺技术主要依靠进口,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盲目重复引进的现象严重
;应用部门缺乏购买国产装备的主动性,严重影响制造部门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两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回应。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
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
购;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
构。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则对相关产品的进口审核与管理进行了严格界定,主要包括:采购人拟采购国家
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改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
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重大技术装备需市场支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相关人士也同样认为,对于政府采购的定义范
围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只严格规范到财政资金购买范围,装备制造业受益程度或将不大;如果扩展到国家项目的审批,即
鼓励大型中央企业购买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装备制造业振兴的助推作用则是不可估量的
。
专家建议,在鼓励首台(套)自主创新产品投入市场方面,我国应尽快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
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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