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并规定自2007年4月15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为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在期货法制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证监会表示,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 稳妥发展,根据今年3月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
证监会2002年5月17日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自新办法生 效之日起废止。
为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这部法规共分8 章,97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公司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