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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
击证券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今后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
法行为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账户将被证监
会限制证券买卖。
《办法》规定,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
户。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
(一)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二)不得卖出指定交易
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四)不得
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五)调查部门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措
施。证监会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
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同时《办法》规定,实施限制证券买卖措施,调查部门应当向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等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的
机构发出通知,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有效地
执行限制措施。限制期
满,应及时解除。检查部门应将实施限制证券买
卖措施的情况通知当事人或托管受限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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