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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2007年第27号公告,批准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动的资产支持证券可用于质押
式回购交易。
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此举意在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解
决困扰该项业务发展的流动性不足问
题。
央行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从事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
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关于质押式回购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切实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对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独立、谨
慎的识别与评估。
公告称,正回购方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出现质押券不足额情况,逆回购方可要求正
回购方追加或置换质押券。
如果正回购方未能在本金兑付日前追加或置换质押券,逆回购方可要求
代理兑付机构扣留质押
券应兑付的本金。
据了解,自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5年推出资产支持证券试点以
来,流动性差问题一直困扰着该项业务
的正常发展。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央行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该类证券与一般债券相
比具有某些特殊性
,对于它的交易流通,央行采取了逐步放开的做法,
最初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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